引人注意的是,德銀向高銀提供的融資方案並非按揭貸款,而是優先有抵押票據,高銀須繳付浮息,而貸款金額僅達68億元,比長實借出的貸款金額低了約33%。
按當時上報至土地註冊處的文件,有關票據初步在2021年內到期,但有可能另獲延至2022年內到期。
而且,優先有抵押票據給予貸款方權力,對抵押物業佔有權益,威脅到高銀對高銀金融中心擁有權,包括列明作為擔保代理行的德意志信託,若在一些情況下要求將物業拍賣,高銀須立即執行。
一旦高銀出現違約,德意志信託可以接收作為抵押的股份或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收益;高銀在任何銀行戶口提款或動用資金前,須獲得德意志信託書面同意,或符合指定容許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