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志光(51歲)現時無業,被控今年3月1日於元朗興隆中心外襲擊不知名人士,暫毋須答辯。本案於3月3日首次提訊,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4周。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聽罷即指現已6月,問律政司「點解要咁耐」。主控指原已索取法律意見,惟警方稱有新證據故需押後商討。
沒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投訴,事發後他被傳媒起底,導致「屋企人遠離我,我又因為呢件事被炒,律政司又拖我」。他希望案件能盡快解決,令他可重新做人。李官表示案件令人擔憂及遺憾,「一係有嗰個人(事主),一係就冇㗎啦」。他促律政司盡快處理,終批准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577/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