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遭潑糞|女店長今出庭 沒意願與被告和解
台北保護傘潑糞女店長開審
女店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包括莫凡(25歲)在內的被告,行為已構成普通傷害罪,律師稱,被告潑糞時見到一名女性,而且也潑到人,是故意行事,並非「過失傷害」。
不過,莫凡回應時仍聲稱「不是故意」,他又稱「沒有故意去傷害女店長」,但對於控方提出的犯罪事實,他卻全部認罪。公訴檢察官認為,莫凡等人是否構成普通傷害罪,法官可審酌是否列為案件的爭議點。
女店長在法院外表示,結膜炎已經好了,但餐廳因為事件要停業3、4周,她沒意願與對方和解。
事發在10月16日中午,由香港律師黃國桐發起的台北保護傘餐廳遭人惡意潑糞,女店長全身被糞便潑中,行兇者得手後拔足離開,其他職員見狀緊追,但最終仍找不到對方。台北警方隨後拘捕莫凡、李昭慶(26歲)李昭信(24歲)及江啟榮(25歲)。
偵查時4名被告均聲稱沒有政治及幫派立場,是台灣男子陳彥霖當中間人,收下大陸金主款項後行事。
4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法官限制他們離境8個月,同時不得再騷擾保護傘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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