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存檔的資料應被一視同仁,在多次公司法改革過程中的下屬諮詢委員會便曾就此課題有激烈辯論,可是這方面的辯論往往最終被不願披露資料的商界、商會、偏袒商界的專業人士及代表工商界的立法會議員基於私隱權及商業秘密等為理由而胎死腹中。這使在香港註冊私人公司的透明度及企業管治質素多年來未能上一個更高的台階。換句話說,私人公司在新公司法下做得更好也只是閉門造車,公眾是不知情的。
相反,香港的銀行條例規定在港註冊的銀行,在其主要營業地點須展示其董事報告及經審核賬目。筆者回想到1970年在英國讀中七法律科時,已可用一英鎊的查冊費到在倫敦的公司註冊處查任何在英註冊的有限公司的已存檔年度董事報告及審核賬目。遺憾是1970年已在英國以高透明度實行的公眾查冊知情權,香港在44年後仍未與國際接軌及實現!
這亦應該說明不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公司註冊處的不力,我相信政府也非常希望把非上市及上市公司存檔資料看齊,可是商界、偏袒商界的專業人士的阻力實在太大。因此,香港在這一方面的國際聲譽會上升亦至此為止,拿不到滿分!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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