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7歲的男童X向警方指出,他在2012年結識被告,並且到對方家中玩紙牌遊戲,其間被告撫摸其陰莖半小時,並給予他50元揞口費。自此X多次上門為被告按摩,被告亦為他手淫和口交,其中一次更將嬰兒油倒在X的臀部,企圖與X肛交,但X拒絕。兩人的關係維持了兩年,之後沒有再見,直至2016年底在街頭相遇,X感到無助向好友傾訴。
警方於翌年1月拘捕被告,他於警誡下表示因為離婚之後感到苦悶,遂向男童埋手;更自爆被捕前一天曾經非禮一名12歲的男童Y。警方調查期間,被告三度吩咐Y不要透露非禮一事,亦不要在認人程序中認出他,否則他會傷害Y。
案件編號:HCCC34/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