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商抗議肇慶市法院有法不依,投資一千三百萬元血本無歸,前日在旺角企圖跳橋宣洩不滿被勸服後,他昨日公開控訴內地司法制度的不是,又感慨地說,作為一個投資外商,法院判其勝訴亦不能取回權益,在內地從商完全得不到保障,勸喻有意在內地投資商人,以他的事例引以為鑑,慎防掉進陷阱。
莫須有迫停運作
事主何秋明(四十五歲)稱,他九六年在肇慶四會的招商會,看中馬房港一個貨櫃碼頭項目,並與當地政府合組公司發展,他佔七成權益,投資約一千三百萬元,擁有控制及管理權,當碼頭在九七年二月啟用時,每日只有幾個貨櫃交收,到九八年底發展到每日交收達一千個。
他指出,在碼頭達到經濟效益時,四會市政府有人「眼紅」,認為肥水不流別人田,以莫須有的罪名,包括管理混亂、資金不到位及無交管理費等,將合營公司解散,公安並拘捕公司的財務主管,及驅走五十多名工人,公司被迫停止運作。
他為了爭回權益,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並曾向特首董建華求助,但獲特首辦回覆,指事件涉及經濟糾紛,特區政府不宜介入,他到中央駐港聯絡辦事處求助亦不得要領,而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其敗訴,他心有不甘再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去年十二月的終審,終判其得直,推翻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並向肇慶中院強制執行制止非法侵佔經營權、清算、拍賣聯營公司的財產。何滿心歡喜以為可以取回權益,不料肇慶中院拒絕執行,他多番追討亦無結果,惟有返港以企圖跳橋宣洩不滿。
受害人妻離子散
何續稱,在事件中他是受害者,現在已經破產和妻離子散,妻子及兒子去了澳洲,妻子並辦離婚手續。他慨歎,想不到在內地做生意,會有這樣的不幸遭遇,內地的司法制度完全不能保護外商,怎能令人有信心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