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裝滿子彈的手槍,掌握在情緒不穩人士手中,令人擔心會重演挪威狂漢布雷維克在七月施恐襲、造成69死慘劇。本港法例雖規定警方發槍牌前會考慮申請人的精神狀況,但申請人若填寫表格時不申報,槍械隨時流入「布雷維克」式的狂人手中遺害無窮。
本港現有約1,282持槍牌人士,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警方發槍牌前會考慮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包括影響他使用槍械的病歷、精神狀況是否良好。其後,警方收緊法例,不准持牌人在家藏有槍械及彈藥;但在1997年2月前已領槍牌者仍可在家中收藏有最多十支槍械及200發子彈。「公屋槍王」梁國熾在4月發生「擦槍走火」事件後,當局兩個月前禁止這批「舊牌」人士在家存放子彈。
槍牌每年續牌時需填寫表格,交代過去一年內有否疾病及精神狀況,若申請人有心隱瞞,警方便蒙在鼓裏。消息稱,警方有不明文規定,若持牌人證實有情緒及精神問題,會吊銷槍牌及要「繳械」,令許多射擊發燒友明知有病也不願申報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