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女大學生過河溺亡
判水務局負三成責
蘋果日報 2011/07/09 06:00
女大學生李淑芬去年意外溺死,水務局被判負三成責任。
去年5月14日,廣州下暴雨,女大學生李淑芬探望男友小鐘,走捷徑經排水河道時,失足掉入水中溺死。此後,其父母控告廣州市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告上法庭,索賠113萬。
據悉,此案開了兩次庭,進行了一次現場勘察,水務局提供設計圖紙需時,故延長了審理期。至昨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終宣判,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應承擔30%的責任,賠償李淑芬父母合共約15萬元人民幣。
法院又指,兩原告均未退休,沒有喪失勞動力,因此駁回其提出賠償扶養費的請求。李淑芬之父李賀賢當即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