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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售過期發霉食品罰4.6萬官:咁耐經驗公司點解做到咁?

蘋果日報 2015/12/02 06:00

牛奶有限公司惠康超級市場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售過期發霉食品特委裁判官余振邦

牛奶有限公司經營的三間惠康超級市場,因出售過期、發霉及沒有食物標籤的食物被票控,今被判罰款4.6萬元。對於被告辯稱因為公司規模大,旗下有逾300間分店,今次屬人為疏忽,裁判官則回應指:「一間咁大規模咁耐經驗嘅公司點解都係做到咁?規模大唔等於容許犯錯,管不到係咪無能力開咁多分店?」

有女顧客在今年3至4月間,先後到牛頭角、彩虹及油麻地的惠康超市巡舖,分別買下過期午餐肉、發霉柑及沒有食物標籤的火腿等食物後,向食環署舉報。牛奶有限公司今承認出售過期食品、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及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共6罪。被告求情指收銀員看漏眼,才會將發霉食物出售,又指公司有政策,若顧客發現店內食品過期或發霉並通知職員,顧客可獲米或餅乾作報酬。

特委裁判官余振邦則批評,被告的做法是將責任推到顧客身上,質疑為何不將資源用於加強管理上,更指若被告再犯,將會將罰款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