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法律專業人士並無從屬關係,大律師要靠事務律師轉介才可接生意,跟客戶開會時亦需有事務律師在場。電視劇中有學者想狀告下屬誹謗、直接造訪大律師辦公室討論案件勝算,通常僅為劇情需要。
傳統上,大律師予人地位較高的印象,除因為中文稱呼為「大」引起錯覺,亦與律師早年出庭發言權受嚴格限制不無關係。以往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的聆訊,只限大律師有權發言,業界兩個專業團體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爭議多年後達成共識同意放寬。立法會在2010年通過新例,事務律師若符合執業年期要求及在訟辯課程取得合格成績,經申請後同樣有資格站在高院或終院庭上發言。
至於為何在法庭見到有些法律代表戴假髮,有些不戴?大律師與律師上庭發言時衣着不同,只有大律師和資深大律師會戴假髮,律師則不用;兩者的黑色律師袍質料亦有別。大律師公會訂明,未經公會同意,大律師不能為推廣業務用途發佈自己穿戴律師袍及假髮的照片,亦不得在法院範圍外穿戴律師袍及假髮,唯一例外場合是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