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葉國謙稱「追溯」以往行為增檢控勝算 戴啟思斥不能作證據定罪

蘋果日報 2020/06/28 21:55

戴啟思涂謹申葉國謙

在北京列席人大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周日表示,「港版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但同時指,立法前做過的行為有可能成為日後檢控的參考資料,以增加法例阻嚇力:「立咗法你唔可以再犯,過往做嘅嘢,而家刑事上都有,作為你犯罪之後的參考、根據,檢控時的機會會高」。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蘋果》查詢指,不能理解葉國謙有關說法,他強調不能以某人曾在某一行為不屬違法的情況下,以其所做過的事而將其定罪,質疑葉的說法或是指有關行為或在庭上作為證據,以顯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以往行徑一致,但他強調,相關部份不能作為定罪、判刑的基礎。

至於葉國謙指條文以「大陸法」法系撰寫,但會以注釋說明用字,與香港法律應對,至於如何與香港法系應對,暫時不明,戴啟思舉例指,在普通法體系中亦有一些針對廟宇事宜的中國法律、但屬專門法律,但普通法下都有相關國安法的刑事法律,不應將大陸法相關法律在港應用,批評嘗試在港同時應用普通法及大陸法的做法「不尋常(unusual)」,恐令律師及法官都無所適從。

至於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或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戴啟思認為要待具體條文才能評論,但強調必須與罪行嚴重性相符。
涂謹申指更易以言入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回覆指,葉國謙的說法無疑是想令政府將來更易對香港巿民「以言入罪」,做法完全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當政府將來唔係咁清楚你係咪支持『港獨』時,隨時可能就攞返你以前嘅言論,推斷你有港獨思想而入你罪,亦變相迫人要將以前不屬犯法嘅言論都要刪除埋,迫人自我否定以前不屬犯法嘅思想。」

對於葉國謙稱陪審團審理的安排「可以有、可以冇」,而「港版國安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涂謹申指出在普通法下,陪審團是對被告人很重要的保障:「如果有終身監禁,但冇陪審團,甚至話要送返大陸受審的話,其實已經唔係打擊一國兩制咁簡單,直頭係毀滅咗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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