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則於驗船主任離開後開始拍攝,3名神秘人突然現身,其中一人把救生衣放入類似垃圾袋的白色膠袋;另兩人拆下航行燈放入膠箱。黃指他們之後會換上成本較低、但不完全符合標準的燈代替。
黃聲言「應該個個(同事)都知」有所謂道具船瞞過驗船,並解釋驗船督察會逐件點算救生衣,但非每件都檢查質量,只會抽樣挑選「睇落係爛」的救生衣作詳細檢查。
黃憶述2012年驗船時,用手機計算出可載232人的南丫IV號,按法例須配有百分之五即至少12件兒童救生衣。他堅稱逐件點算後才確認有起碼12件,若當時沒見過兒童救生衣,不會批出驗船合格的證明。又憶起海難聆訊時,雖然當時調查委員會聆訊時有律師嘗試令他改變說法,但他「相信自己記憶,我真係見過(兒童救生衣)喺南丫IV號」,堅持不需改證供。
控方盤問黃鑑清時質疑,既然驗船人員明知有道具船存在,驗船時是否知道會被欺騙?黃回應就算意識到有欺瞞,也不會找到證據。
至於證物顯示2011年起,南丫IV號驗船證明書以星號「*」記錄救生衣數目達法例要求,跟之前寫明實數的做法有別,黃解釋,2011年報告是前任所預備,他2012年驗船時只跟從過往做法,有足夠兒童救生衣便打星號。控方質疑他故意不執行有關規定,黃不同意,指自己無動機、無利益這樣做。黃今續自辯。
案件編號:DCCC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