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定於下月24日進行預審,男生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每周須往警署報到,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晚8時至翌晨6時須留在住所。
據悉,一名13歲少年於今年3月28日,在住所試玩TATP炸藥時爆炸,炸傷兩隻手指,傷者指炸藥由被告提供。警方接報拘捕被告及另一名13歲少年。三名少年在同一所學校念書,除被告遭檢控外,其餘兩人已分別獲釋及接受警司警誡。
資料顯示,TATP的結構極不穩定,遇熱、微小磨擦和衝擊產生的火花都足以引爆,近距離隨時炸甩頭。而TATP可溶於液體,恐怖分子利用此特點將TATP冒充飲用水帶上飛機,連機場警犬亦未能嗅到,各國為防恐怖分子攜帶TATP登機,因此禁止乘客攜帶液體飲料登機。05年7月,恐怖分子利用TATP襲擊倫敦巴士及地鐵,造成56人死,逾700人受傷。
據《刑事罪條例》,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最重可判監14年。
案件編號:KCCC7001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