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馬保華昨在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出,身為辯方證人的女下屬何燕珊曾供稱,偶然與被告午膳,席間知悉被告精於股票投資,由於希望「快啲賺大錢」,遂於2013年12月30日將28萬元交被告投資。
馬官認為女下屬的說法含糊不清,既沒文件紀錄該投資協議,細節資料如投資期多長、有幾多人合資等通通欠奉;而她投資五個多月後仍無賺大錢,卻若無其事,沒追問被告,全憑一個信字,且已婚的她在投資前沒跟丈夫商量,令馬官感可疑。惟因控方無實證指涉款為借貸,故不能排除辯方說法。
海關發言人稱,海關對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並有既定指引規管,如有違規情況,海關會嚴正處理。53歲已婚的李漢華涉於2013年至去年串謀下屬,安排大陸二奶與港男結婚,令二奶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同樣經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ESCC4240/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