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港有25間藥廠符合GMP資格,要按程序由所聘「獲授權人」簽署認可,才可出售藥物製品,而獲授權人必須是註冊藥劑師。新修訂一旦獲通過,任何非專業人員或一般藥廠職員,只須接受短期培訓,便可擔任獲授權人。工會發言人張尹思說:「如果連呢關都唔須要註冊藥劑師把關,成何體統?」
工會又不滿政府委任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範圍包括頒佈業務守則,甚至有權取消牌照,權力甚大,惟11名委員當中只有3名註冊藥劑師,未能反映社區藥房藥劑師的意見之餘,業務守則也可能因不熟悉行業運作而變得不切實際。工會質疑政府是否為維護醫生利益、便利執法以保運作暢順,要求將代表人數提高到5至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