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貝鈞奇須賠償50萬明報上訴指涉公眾利益

蘋果日報 2015/10/22 06:00

黃仁龍明報鮑永年普高班主誹謗貝鈞奇足總副主席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指,《明報》於2009年4月刊登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蒙混過關足運必死」的社評內容誹謗,高等法院於2013年10月裁定貝勝訴,《明報》須向貝賠償50萬元。《明報》一方今提上訴,並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

代表《明報》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指,當時愉園對屯門普高球賽發生懷疑打假波事件,公眾對普高班主的身份及幕後資金來源均感興趣,認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有需要作出報道,而明報編輯部在刊登文章前,已採取所需的步驟核證所有內容。黃仁龍又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對「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解釋不清晰。

黃仁龍並指《明報》的文章並非針對貝鈞奇而是足總,並舉鉛水事件為例,傳媒亦並非針對官員而是政府及有關制度。

代表貝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則指,《明報》沒有採取基本步驟核證,指記者只要上網看其他報紙的報道便會知道,但《明報》連這樣簡單的步驟也沒有做。法官將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