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掃全港黑工】入境處拉14黑工 7僱主被捕最細22歲

蘋果日報 2017/11/22 23:32

入境處僱主黑工非法勞工偽造香港身份證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20日及21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連同警務處和勞工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4名非法勞工和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2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商店、護老院、小食店、蔬果檔、住宅大廈、按摩店、賓館及商業單位,共拘捕9名非法勞工及4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5男4女,年齡介乎30至56歲。當中2男1女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2男2女,年齡介乎22至60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荃灣及葵涌共搜查了31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洗衣場、貨倉、裝修中的商店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5名非法勞工和3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4男1女,年齡介乎29至53歲。當中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男2女,年齡介乎34至64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