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蔡俊威認為,若陳殺人前在港進行相關準備,港府有理據作港人港審。台灣當局其實只希望以官方渠道及平等對話處理案件,「但港府只肯用一種法律方式,冇徵詢過台灣意見,最後失敗咗」,現竟想出以牧師、以非官方渠道處理,他質疑管浩鳴以甚麼身份處理案件,「咁證據點?求其搵個香港警察透過LINE講畀台灣知就等於證供?唔可能」。
蔡俊威亦指政府常批評示威者私了,但卻用私了方式處理陳同佳案,是對法治制度最大破壞。
楊岳橋則指出,過去曾提出修例在港處理案件,港府拒絕,「台灣搵你,你唔理;香港議員要你改,你唔改」,結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惹來風波,而當局早知陳會在本月獲釋,卻選擇在臨近台灣大選才處理案件,「過去半年政府發生咩事?發緊夢呀?」
行會成員、民建聯葉國謙則不認為香港政府有心「玩嘢」,又指事件是不幸,過去政府亦曾用很多方式希望申張公義,包括透過修例等,他又形容「自首」一事很簡單,「買張機票咪返去囉,但因為佢被通緝,買唔到機票,咁政府係咪應該協助」。
葉國謙表示,不知香港政府就案件掌握甚麼證據,對於指香港警察就陳同佳的認罪口供,葉認為「咁去到都可以再畀口供」,故不認為港府在今次案件中有何角色。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