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一名四十六歲助選團女義工黃德美,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將軍澳派發傳單為民主黨的區議會候選人彭淑儀拉票期間,遭民建聯一名女義工潘瑞英(譯音)拍下她懷疑違規的照片,雙方發生衝突爭奪相機,黃德美疑用肩膊撞跌對方,導致她身體受傷;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罰款六百元。
調景嶺區議員彭淑儀昨替辯方作證時表示,去年十月初報名參選,在區內派發傳單期間已遭民建聯的人多次拍攝,她曾與對方交涉不果。
案發當日,她接獲被告來電,講述遭人拍照,被對方指她搶相機並報警。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指對方拍攝有違私隱條例,可使用其他方法解決,但她使用武力搶奪相機,屬不合法行為,事主搶回相機不屬違法,雙方爭奪相機時,被告身體擺動,轉身撞到事主胸部,導致她跌下花槽受傷,故裁定襲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CC256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