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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出獄後再誘弱智親女模擬性交 今被判囚5年4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4/19 12:25

亂倫非禮智障親女

患弱聽、羊癇症兼輕度智障的19歲少女自幼父母離異,她於去年農曆年初一遭生父帶返住所侵犯,案件今在高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特別惡劣之處,是被告於2013年已曾藉詞「教性交」非禮女兒,前年出獄後沒有改過,不久後重施故技引誘女兒「模擬性交」,嚴重違反誠信及倫常、令人震驚及為社會不容。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
47歲被告原被控一項亂倫罪和交替控罪非禮罪,被告承認非禮罪,但控方繼續檢控亂倫罪,最終陪審團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錯故坦白認罪,法官同意應給予三分一認罪減刑。
被告於1997年與首任妻子誕下本案事主X,2001年離婚後斷絕聯絡,直至X年屆14歲相認,隨後因非禮X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而被判監6年。被告離婚後兩度再婚,有一個兒子,案發時單身。心理報告指被告不成熟、孤獨、自我中心、衝動、欠缺同理心。他滿腦都是性行為念頭,為滿足性慾而犯案,並且信念扭曲將責任推給女兒,聲言是女兒暗示挑逗他在先。心理專家指他重犯機會高,對X構成危險,有需要改善被告的扭曲思想和自控能力。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一啲都睇唔到係X引誘」,明顯是被告誘使X做其性伴侶,灌輸「父女也可做情侶之事」的信念,X起初不太願意,被告就提議只是「假假地做」。被告向警方否認利用X弱智不懂自保,以及對他的愛慕來性侵犯X,藉此滿足一己性欲,但法官認為他確實如此。法官指被告上次性侵X後,「都冇反省嘅,冇改過嘅」,「嗰頭出咗嚟,已經上facebook搵個女,攞咗手機號碼之後,就用露骨說話誘惑個女」。
庭上透露X沒有因本案而產生明顯情緒波動,反而仍想與被告同住,想被告做她的監護人,關注何時可再見到被告。心理專家認為X認知能力有限,對父女性關係界線的信念扭曲,不懂自我保護,建議對X提供性教育和性方面的監管。辯方嘗試以X沒有重大創傷為求情理由,惟法官反駁:「之所以冇,係佢畀被告影響到佢啲歪念,以為冇問題。」辯方又指被告本身智力也近乎弱智,法官則說報告指被告能明白對錯,何況他有前科,即是明知故犯。
X的創傷報告亦透露,X的母親希望法庭頒布禁制令,阻止被告日後再接觸X。法官指自己沒有權力在判刑時頒布類似命令,同時亦考慮:「係咪被告唔可以再見個女呢?又唔係,始終係個女。」法官建議控方通知X母親,請她聯絡社工研究可否向法庭申請命令,限制被告須有第三者在場下才可與X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