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北海道一名女子,3歲開始被一名男親戚性虐姦淫,歷時5年。她後來患上多種精神病,札幌高等裁判所判她可獲賠償3040萬日圓(約220萬港元)。
現年39歲的受害人在1978至1983年間,多次被一名當時60多歲的男親戚性侵犯。她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離人症性障害、攝食障礙以及抑鬱症。在早前的一審判決中,釧路地方裁判所判淫魔賠償4180萬日圓,但被高等裁判所推翻。
裁判官認為,受害人是在年幼時受性侵犯,成年後病發的抑鬱症屬於「個別損害」,因此作出今次判決。同時,由於犯罪起訴時效已過,淫魔並無被拘捕。
日本新聞網/Diamon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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