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庭上指出,工人們需要到趙苑及卓能山莊保安室或廚房等地簽到,填寫上下班時間及工作地點等資料,每半個月出糧一次。被告會向公司提交由他填寫的每日招聘工人及薪金紀錄,以計算人工。
被告涉嫌於2010年5月至11年9月虛報七名工人日薪,報大數50至150元,七名工人中,薪金差額最少1,100元,最大32,850元,令公司額外多付共99,875元。被告否認10項欺詐罪。
趙世曾作供時表示,被告替他工作十多年,最初為電工技工,08年轉任判頭,以日薪及散工形式聘用。原本由公司直接出糧給工人,但2010年4月,他同意被告的建議,由被告一次過領取工人薪金再轉發給工人,方便被告管理工人。
但辯方指,實情是趙曾口頭承諾由被告做承包。趙否認,稱沒讓被告做承包,「冇話更改佢嘅角色,冇話畀一筆錢佢就自由發揮」。
他沒有要求被告報價時要申報,並強調不同工種工人的薪金不同,但「唔係話佢鍾意出幾多就幾多」。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ESCC45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