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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爭樓案】被告牧師一方反口拒付押後半天訟費 原告教友追討失敗

蘋果日報 2019/03/18 19:04

退休牧師曾繼才黎驍敏聖公會諸聖座

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遭年邁女教友興訟收樓索償案,最終聆訊被迫腰斬,須換官擇日再審。而早在案件腰斬前一天,代表牧師一方的大狀因私人理由,要求案件押後半天,當時並稱願意負責該半天的訟費;惟該大狀及後指案件腰斬一事已凌駕於她要求押後的原因之上,故拒絕支付該半天訟費。原告認為她不公,申請取得該半天的訟費,但今遭法庭拒絕。
本案審訊中途殺出「程咬金」,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收到身兼該堂高層的女大狀電郵評論案件及替教會陳情,令聆訊被迫中途腰斬。
原告黎驍敏一方上周以書面向法庭陳詞指,若非被告一方的大狀在事發前要求押後半天,正在作供的被告應可完成作供;而現在案件既被腰斬,被告可以自由與別人討論證供,甚至在新的審訊中選擇不作供,這樣對原告造成不公,故提出訟費申請。
法官林定國今於判詞中指,被告的大狀當天下午的確因為有需要到醫院,才會提出押後申請,而被告的大狀當時亦很公平地表明願意承擔有關訟費。不過大狀其後稱,事後發生的事已凌駕於她要求押後的原因之上,因此改變主意。
林官續指,他決定避席審訊當天,曾要求與訟雙方就訟費作出陳詞,當時原告一方並未就此作申請,而且法庭亦看不到聆訊押後半天會為原告一方帶來不公。
雖然被告未完成作供,但接手審訊的法官亦會因應雙方有可能作出的申請,而決定是否接納採用之前審訊中已作的證供。林官直言看不到押後有何不公之處,也不明白原告一方指被告可能與人討論一事,會如何對原告造成不能避免的不利後果,故拒絕原告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HCA142/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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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牧師曾繼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