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重啟政改,林鄭月娥實在是責無旁貸的。因為人大常委會已於2004年4月6日釋法(「04年釋法」),無理地把政改步驟由三變五,成為「政改五步曲」:一、特首向人大常委會作出政制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二、人大常委會「確定」特首報告;三、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特首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五、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既然啟動政改的第一步,乃是由特首提交報告,換言之,林鄭月娥一日不提交報告的話,全世界都沒有另一人可啟動政改。更何況,若她還不立即提交特首報告,那便肯定不可能在其任內通過政改,亦即是無法在2022年實行特首普選。
再說,她提出重啟政改必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框架下」,亦是完全不合理,以及不能接受的。市民之所以要推翻8.31決定,是由於特首選舉的高門檻提名關卡,限制特首參選人必須取得由北京控制的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才能出閘,導致港人只能從北京欽點的傀儡中,一人一票選特首。然而,根據《基本法》第45條和68條,以及04年釋法,政改是必須依照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特首選舉自2012年後就沒有任何改變,況且之前的改變,亦不過是增加選舉委員會的人數。下一屆特首選舉是2022年,其時,香港已回歸25年,「50年不變」之期亦過了一半,特區的民主絕不能再拖延下去,特區必須達致普選的最終目標,讓港人真正一人一票選特首。
同樣地,立法會選舉自2012年以後,產生辦法就已經沒有任何改變,2022年落實特首普選後,2024年的立法會就可順理成章地改由全面普選產生,將功能組別廢除。
明眼人都看得出,林鄭月娥所謂創造有利條件的說法,根本就是要等京旨,把政改的啟動權拱手讓予中共,完全是違背了「政改五步曲」,令市民失望。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