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廣斌(34歲)昨獲妻子及胞姊到粉嶺裁判法院支持。辯方指被告因一直被還柙,已由家人代為辭去任職11年的維修工作。
控方指事發於本月13日,事主放學抵家時發現忘記帶鑰匙,故站在門外等待家人,詎料被告突出現犯案,精液更濺中事主的校裙。
辯方回應,警方在案發後沒有進行認人手續,僅依靠被告招認,但被告是在威逼下承認犯案。被告在本月16日被捕後,一度向警方要求找律師但被拒,更遭四名便衣警員帶到北區公園一殘疾人士廁所內,以手銬反鎖雙手,再被打臉、踢肚、毆打、膝撞大腿及拍打下體等暴力對待。警員威嚇如不招認,將「帶佢出去俾圍村嘅人打」。
案件編號:FLCC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