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又指被告年事已高,即使判社會服務令也不能肯定有否工種適合被告,同時盼法庭接納她或一時受情緒影響,非處心積慮犯案,但法官指罪行嚴重,難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裁決時,接納29歲女事主Ismiati的證供,稱若事主因不想替被告打工而誣衊,大可指控被告以物件襲擊便可,毋須用熱水自殘。被告若是無辜,當事主指控她淋熱水時,她不追問理由也於理不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透過中介聘請事主,事主3月27日上班首天即遭被告怪罪未有及早上班,令其夫死亡。2天後被告再埋怨事主累死其夫,事主不甘連番被罵,回敬「你先生要死就死啦」。被告跟着以滾水淋在事主背上,事主全身百分之五皮膚受傷兼起水泡。
案件編號:DCCC136/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