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奇教練拒捕罪成判罰80小時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20/12/21 15:41

拒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歷奇教練去年11月荃灣遊行期間遭警方截查,被指背囊內藏有一把鐵鎚,又向警員大吵大鬧兼揈手揈腳。案件早前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教練管有武器罪脫,惟被告明知對方是警員仍逃跑及掙扎,故拒捕罪成。被告保釋至今日判刑,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狀今指,被告劉俊宏(42 歲)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均正面,過去多年循規蹈矩,為人孝順、照顧家庭,沒有任何壞習慣或壞經歷,希望法庭接納今次事件的實際情節相對輕微,被告案發時只是因害怕而做出不理性的行為,重犯機會低,加上感化官亦建議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施祖堯稱考慮整體案情、被告背景及求情後,認為可以社會服務令取代禁閉式刑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施官早前裁決時指,警員58828 王紹熙(譯音)的證供不可信亦不一致,法庭不會接納,但接納其餘兩名警員證人的供詞。雖然案發地點附近有示威活動,但被告衣着不能證明他與該些活動有關、或者管有涉案鐵鎚是為了傷人,故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惟施官認為案發當晚荃灣有人堵路及掟磚,警員截查之際,被告逃跑、揈手揈腳及大叫「放開我」,行為明顯是抗拒警員。當時警員風褸上印有「警察」字樣,亦有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身份,被告不可能不知他們是警察,裁定拒捕罪成。
【案件編號:WKCC9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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