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蘋果日報》曾報道,狠心殺姑仔的張芳馨(38歲),年輕時早婚,維持不到3年就緣盡,後來遇到丈夫葉吉祥,誕下1子1女,孩子已分別上小學、幼稚園,她白天在清潔公司工作,丈夫則是擔任保安。
張芳馨居住的房子,是公婆病逝後留給丈夫兄妹3人的,名義上有三分之一屬於丈夫,卻因姑仔(葉秀鳯,死者,37歲)按揭付得多,經常自認是屋主,(姑仔從18歲工作即開始還按揭),對大嫂說話不客氣,吵起時常將「給我搬出去」掛在嘴上,而張芳馨其實也想搬出去,但礙經濟困難無法如願。
《鏡週刊》報道,張芳馨和葉吉祥兩夫婦薪金都不豐厚,加上1對兒女相繼出生,夫妻倆的開銷也日益龐大,張女每日的午餐費更只有30元新台幣(約8港元),難以負擔買房租房壓力,於是這一住就是15年,搬不走只能天天吵,終於釀成人倫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