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已婚女侍應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指前年12月30日凌晨1時許獨自沿大埔街頭返家,突然感覺右邊臀部被摸,於是回頭察看,看見被告孫正邦(22歲)正對着她笑,遂質問對方「做乜揸我?」對方回答沒有,並退後想逃走。她緊捉他的衣領及肩膊,糾纏期間他兩度揸她的乳房,有男途人報警。
辯方盤問X指被告起初是意外碰到她的臀部,並向她道歉,但她不接受解釋,打了他10多下,為了保護自己才誣衊他再摸其乳房兩次。X否認,但承認糾纏時兩度用手機扑他的額頭。
被告自辯時稱當時正在回家,只顧看電話訊息,右手撞到X後低聲向對方致歉,卻遭她用電話打頭10多下。他強調並非故意與她有身體接觸,亦無逃走意圖。案件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3849/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