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性侵2繼女
判囚18年

蘋果日報 2011/04/06 06:00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因和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竟性侵2名讀初中、小學的繼女達4年。王男性侵2繼女17次,上月被判執行18年徒刑。

《中國台灣網》報道,2006年11月,王男趁家中無人時,先後將2繼女性侵,大女兒擔心母親會受不了自殺,且經濟來源靠繼父,倆姐妹最後決定把被繼父性侵妹妹的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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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406/14/70VDPERC00014J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