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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地兩檢】梁愛詩聲稱人大依足《基本法》:你哋唔接受之嘛

蘋果日報 2017/12/29 14:27

梁愛詩大律師公會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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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日接受民主黨劉慧卿的網台節目訪問,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就一地兩檢的聲明時稱,不能以普通法去詮釋《基本法》,強調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前,人大的法律委員會亦審議過決定,認為決定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所以不能以用普通法的理解,「拉條條文出嚟做(一地兩檢)」。
被問到能否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港府提交的本地法例時,梁指市民確實可以這樣做,不過一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相信在最終判決前,終院可能會尋求人大釋法,因為今次問題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按《基本法》158條,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力,「如果兩地法律有衝突的時候,以邊個為依歸,就變咗係以人大常委會為依歸」。
她亦否認實施一地兩檢是割地,因為今次是港府出租土地予內地,內地是有代價的,本港亦不是完全喪失司法覆核權。她認為,市民到西九站內地口岸區就是準備進入內地,既然會進入內地,自然要遵守內地法律,否則後果自負。
梁愛詩亦被多次問到為何人大常委會未能提出具體的《基本法》條文來推一地兩檢,她就反指人大常委會有引述多條條文,證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可以推行一地兩檢,只不過「你唔接受之嘛」,又指人大常委的決定是確認《合作安排》合法、授權國務院可以派駐人員到西九站內地口岸區、與及授將來國務院可修改《合作安排》,但要經人大常委會備案。
至於一地兩檢如何不違反《基本法》18條的問題,梁指要按《基本法》18條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與主權、國防、外交有關,但一地兩檢實行的都不是這些法律,而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所以一地兩檢無違反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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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