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布志勇(22歲),有線電視推銷員,次被告宋子傑(23歲),速遞員,同被控兩項罪,指於本年8月6日在屯門市廣場一間10蚊店舖內,用拍攝功能的手機,偷拍兩名分別17歲和43歲女子的裙底。
案情指出,事發當晚7時半,廣場一名50歲女便衣保安員,發現兩被告在商場徘徊,覺得可疑,遂暗中監視,未幾目睹他們尾隨一名少女進入10蚊店內,首被告一度阻擋少女去路,而在她身後的次被告隨即用手機伸入裙底偷拍數秒,稍後,女保安員又見兩人偷拍另一名女士,於是向巡警報案。
警員於店外截獲首被告,次被告則逃去無蹤。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事,聲稱次被告提議偷拍裙底。警方同晚將次被告拘捕,他表示已刪除偷拍照片,警方在其手機確找不到有關裙底照片。
案件編號:TMCC4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