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中四的16歲姓陳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其父母願賠償事主損失,裁判官斥被告做錯事卻要父母承擔責任。至於被告兩度會見感化官,態度也未見改善,連其代表律師亦坦言感到遺憾。
案情透露,被告與一對孖女同學均住在粉嶺花都廣場。去年暑假,被告經常到孖女家玩,得知孖女一家將於8月底往南韓旅行,伺機偷去其中一人的住所鎖匙。
去年8月25日至27日間,被告進入孖女寓所,偷去睡房抽屜的7萬多元人民幣。至9月1日,孖女母親發現失款,報警處理。被告後來協助警員調查時,承認入屋爆竊。
案件編號:FLCC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