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亦認為,判決對旅遊業界有重大影響,會改變既往的運作模式,對旅行社的財政構成壓力,另擔心會有更多申索個案,議會將盡量作出協調,並聯絡業界開會商討。
全港現有超過兩萬名合資格領隊,職工盟認為判決有巨大影響,並促請旅遊業議會除監管行業操守,更應照顧僱員權益,要求旅行社訂立合法的僱用條件。
上訴庭判詞指,領隊所收的貼士符合《僱傭條例》所定的工資定義,領隊帶團外遊時會24小時當值工作,毋須帶隊時則留守公司櫃位推銷,僅得1,800至2,000元底薪的說法,實屬荒謬。上訴庭更指,條例的立法原意本應是把貼士納入計算工資,當局於去年修例,正是要消除計算方法上的困難。
本案申索人藍碧珊屬測試個案,她跟另14名永安旅遊前領隊於04年6月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年假薪酬、法定假日及休息日補償,藍約申索15萬元,但被勞審處判敗訴。藍向高院上訴獲判勝訴,案件發還勞審處評定賠償額。
案件編號:CACV3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