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英更新香港營商指引 指國安法損港人權 刪「國際金融中心」字眼
國安法英國外交部營商指引
據《眾新聞》報道,英國外交部自2019年8月後,本周二再度更新與香港的營商指引,而這次更涉及多個方面。
新的指引特別提到
《國安法》在港實施、《國安法》容許不公開審訊或送中審訊、
4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以及BNO簽證等內容,並且引述英國的香港半年報告,批評《國安法》削弱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又重申《國安法》和DQ民主派議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此外,新指引認為香港的言論自由令人關注,甚至有表面證據顯示有公司因為僱員的政見、參與示威,而受到中國當局的壓力。
原本的指引形容香港在防務和外交範疇外,例如經濟及貿易享有高度自治,新指引卻不再直接描述香港有高度自治,僅指香港在一國兩制模式下運作,《聯合聲明》表明香港在其他事務享有高度自治。
新指引亦刪去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英國政府與港府一直互惠合作的描述,改稱香港是高競爭力的國際樞紐,及維持香港整體上是英國的主要商業夥伴、出入內地市場的關口的說法。
前香港匯豐環球市場經濟師林浩波今日接受《蘋果》查詢時指,《國安法》實施後,不少西方國家都對涉及香港的指引作出改變,包括提醒在港國民面對無理檢控的機會可能增加,澳洲更已提示在港澳洲國民應重新考慮是否有必要留港,但營商指引的內容改變,「到目前為止,應該係得英國呢一個」。
他認為,今次英國外交部在營商指引刪除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的描述,反映英國政府對香港發生意識形態上的改變,「即係覺得香港唔再係一個吸引國際投資者立足嘅地方,或者係以國際為目標嘅金融中心」。
林續指,上述改變符合近日在港發生的事件,「因為外國都有公司選擇離開香港,外國投資者對香港作為投資基地,或者集資嘅中心,而家係有個戒心,呢個係無可否認嘅事實。所以港交所至會搵一個外國人去做行政總裁,就係咁解,想令外國投資者對香港有個信心喺返度」。
港府發言人回應時揚言英國對《國安法》的憂慮是「毫無事實根據」,並重申《國安法》讓香港由亂變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及使香港長遠繁榮穩定,亦保障香港免受各種威脅,有利保持香港政治和社會穩定、有助維持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
同時,發言人指《國安法》已明定香港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後又指相關公約也確認「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的,並可以保障國家安全及/或公共秩序為由受到限制」聲稱《國安法》並無改變《基本法》關於人權的條文。
另一方面,港府發言人也為香港的金融系統背書,指本港金融系統維持穩健成熟,聯繫匯率制度運作良好,港元匯率偏強且錄得資金流入,銀行體系總結餘又於年內顯著增加,反映投資者對香港資本市場的持續興趣及信心。而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會繼續發揮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並指當局會「抓緊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倡議的龐大機遇」。
●加入《國安法》的罪行定義廣泛,減少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空間的描述
●加入《國安法》下可以不公開審訊、特定情況下可以移送內地審訊,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解釋《國安法》的內容
●加入有表面證據顯示,有公司因僱員政見或參與示威而受到中國當局壓力的內容
●不再描述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改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模式下運作
●不再描述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改稱香港為高競爭力的國際商業樞紐
●不再形容英國政府與港府一直互惠合作,只維持指香港整體上是英國的主要商業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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