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法律行政人員的何應彬(49歲)及大律師林田鈿(43歲),兩人分別以現金5萬元及10萬元保釋。控罪指07年7月至9月間,林企圖偷竊JosephKewckJohnRyan及VickieLynnSmith各2,000美元;林及何偷竊Smith合共5,000美元。何又涉四次使用偽造印有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信頭的授權書,用作探望Ryan及NwaneriTochukwuGodwin。
何應彬另涉一宗假文件案,涉及一項偷竊及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他否認控罪,4月22日預審。控罪指06年9月至07年8月間,何偷竊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一筆3萬元現金,並八次探望四名男子時使用上述虛假的授權書。
案件編號:ESCC133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