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未能證警正當拘捕 脫拒捕罪老吳感慨香港已毀:我打贏冇咩意思

蘋果日報 2021/06/04 20:31

吳應武老吳非法集結拒捕抗拒警務人員

前年6月12日在金鐘中彈的退休漢「老吳」吳應武,去年1月19日被指坐在旺角街頭不願離開,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最終被控拒捕罪,指他被捕時放軟全身。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劉淑嫻今指控方必須證明被拒的警員屬「正當執行職務」,惟現場並無堵路,被告當時只與一名女子聚集,警員不肯定被告是否曾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無法證明警員是正當拘捕,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應武(59歲)否認去年1月19日在旺角「潮流特區」外抗拒警員22266。獲判無罪後,吳即擁抱代表資深大狀潘熙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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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潘熙

吳籲警察好自為之

吳應武庭外表示,認為裁決還他公道,批評警察當日用非法武力將他拘捕,屬非法拘捕,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惟他表示:「我打贏冇咩意思」,見證英國殖民統治時代至主權移交的他,對香港現況感到傷感,「今日係毀咗嘅香港,成個香港都冇咗」。吳最終以成語「請君入甕」作比喻,指警察現在如何對待市民,將來亦會得到同一對待,籲他們好自為之。
裁判官劉淑嫻指出,控方及辯方證人作供均清晰、明確,在盤問下沒有動搖,相信他們實話實說。拒捕罪的其中一項控罪元素,是被抗拒的警員須「正當執行職務」,控方須證明警員有合理的基礎執行拘捕;辯方於聆訊時質疑,針對被告非法集結罪的拘捕並不合法。
案發前約有200人在登打士街聚集,部份人戴頭盔、用雷射筆照射警方防線,及後警方舉起藍旗,有督察向人群發出警告,指現場人士干犯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去。警方防線其後向內街推進,警員22266梁國華(譯音)看見被告及一名女子半攤在「潮流特區」外行人路,警告無效後將他拘捕,其間被告拒將雙手置於身後以便梁上手銬,並將雙腳向後踢,以及放軟全身。

被告身體欠佳 不肯定是否刻意放軟身體

裁判官分析指,案發時彌敦道上車輛正常行走,店舖亦未有關門,市民如常行街食飯。警員22266第一眼看見被告時,被告只與一名女子聚集,不知道他此前曾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警員承認當時沒觀察被告的神情容貌,不知道他是否閉眼,亦不肯定他是否早前聚集的200人之一,更不知道被告是否聽到督察要求離開的警告。故此,裁判官認為就控罪所指正當執行職務的元素,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此外,根據辯方證供,被告有哮喘、狹窄空間恐懼症等病,曾患骨癌、肺癌,身體活動能力及平衡力欠佳,不能久站。裁判官指出,被告在整個拘捕過程一語不發,警員22266在盤問下承認,不肯定被告當時的動作是故意,還是因身體差或其他身體狀況所致,故此法庭無法肯定被告是故意或鹵莽,抑或是身體差而作出上述行為,裁定罪名不成立。
惟裁判官指出,被告身體不適的情況,並不影響他的表達能力,但他當時一句也沒有解釋,認為他行為自招嫌疑。潘熙透露,其法律團隊是義務代表被告,並無任何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23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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