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其中一人有製造及藏有爆炸品的案底,警方就本案拘捕他後,在其家中撿獲懷疑可合成作電槍的電子裝置。
有案底的三十三歲無業首被告陳耀成,以及無案底的二十九歲地盤工人次被告鄭偉成,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下月十六日再訊,讓控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兩人不得進入元朗。
面對兩項控罪的首被告,懷疑於本月一日於安寧路,管有一把摺刀及五樽內有懷疑辣椒油的噴劑,以及於本月二日在旺角住所管有違禁物品,即三支警棍。
次被告則被控本月一日在安寧路管有一把𠝹刀,以及一樽內有懷疑辣椒油的噴劑。控方指警方在首被告家中另搜獲兩支氣槍,兩名被告曾表示辣椒油屬自用。
案件編號:TMCC601/15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