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寫東西很辛苦,連一向不辭勞苦(當面對女人的時候)的強伯,也覺得寫東西很辛苦。
實在不明白,怎可以有人「喜歡」寫東西?是不是真的有些人,一日不寫東西就會渾身不自然,像中了毒癮那麼誇張?他們真是有那麼多話兒,需要寫在紙上,而不說在女人的耳孔裏嗎?他們真是有那麼多需要表達的思想,非用筆墨來表達不可以嗎?事實上,我覺得擁着女人跳貼身舞,可表達的思想、情緒、意念和價值觀,比一篇十萬字的文章還要豐富,還要達意。
有時,有些人告訴我,他們熱愛寫作,希望有天見到自己的作品被刊登出來。其實我不大明白,這些人熱愛的,究竟是寫作,還是作品被刊登出來?強伯熱愛房事,並不等於我熱愛我的房事被刊登出來。
說回寫作。老實說,要是沒有人刊登,我根本甚麼也想不到,甚麼也寫不出來。我的寫作目的,是賺取稿費餬口。沒有報酬的作品,留待寫在公廁的牆上吧。強伯熱愛的,是稿費,不是寫作。
是以,如果你真的熱愛寫作,你並不會理會作品會不會被刊登,也不會計較有沒有稿費。如果你真的熱愛寫作,你不會介意你的作品沒有任何收視率。如果你真是如此這般熱愛寫作,讓強伯坦言相告:「你好戇居喎。」
所以,請你不要告訴我,你「喜歡」寫作,希望我給你介紹一些「地盤」。你「喜歡」做的事,並不等於你就做得來。其實,我也頗喜歡你媽媽,但那不等於我就可以叫你把她介紹給我,讓我和她滾地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