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葉國謙倡國安法官須獲人大常委同意任命 港公務員廣義上屬「國家幹部」

蘋果日報 2020/06/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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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上月28日通過「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中聯辦正收集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立法的書面意見,外界一直關注「港版國安法」下設的國安機構如何運作?是否會設特別法庭處理?繼有港區人大代表倡議,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後,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在港台節目贊同,應在香港設立專門法庭審理國安法的案件,他更指有關專門法庭應有中央的角色,建議專門法庭的法官要經人大常委會同意,再由特首委任,才能達致平衡。

香港法院運作由香港司法機構負責。根據《基本法》,法官由香港特首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任命,該委員會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設立的一個獨立法定組織,由本地法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知名人士組成,所有法官和裁判官必須具備香港或另一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律執業資格,並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經驗。若如葉國謙所言,等同廢掉有關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功能,司法制度也不再獨立。
等同廢除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公民黨譚文豪回覆時也批評,《基本法》第四節「司法機關」的部份未有提及人大常委會的角色,強調香港法院如何委任法官,過去一直有既有程序,「喺呢度,關人大咩事啊?點解佢而家又僭建落嚟呢?」他批評葉的說法是不斷將人大的權力僭建入香港的司法、立法、行政系統內,「咁當日我哋要一國兩制做乜?民建聯不如出嚟講,香港現時實行『一國一制』得啦!」

至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公務員同屬國家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要考慮「雙重身份」;葉國謙今天在電台節目指,有關說法沒有問題,認為公務員在廣義上是中國的「國家幹部」,又指公務員與特區政府有僱傭關係,公務員需執行政府政策,而特區政府的決定並不存在違背中央的決定。葉強調,香港有言論自由,公務員可以個人身份發表意見,批評特區政府亦沒問題,但若以公務員身份批評政府、甚至與政府對抗就不允許,亦違反《公務員守則》。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葉國謙的建議完全是「胡說八道」,只會打破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基本法》委任法官的傳統,「我覺得其實司法機關講得好清楚,佢哋係唔會跟隨咁做,亦相信唔會接受成立呢啲乜嘢特別法庭。」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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