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爾尼是一位52歲祖母,有七名子女,三年前在利物浦一間色情場所獲「神童」朗尼「寵幸」後,立即成為傳媒焦點。有報章形容她是「老到爛的淫婦」,蒂爾尼立即反駁,辯稱自己只是兼職接待員,從未當娼,不用脫衣賣身,控告《太陽報》令她聲譽受損,無面見人,要求賠償75萬鎊(約1,151萬港元)。
案件前日(周一)在曼徹斯特開審。警方證供卻顯示,蒂爾尼曾承認一晚接過五位客人,每次肉金45鎊(約690港元)。事態逆轉,主審法官克拉克批評蒂爾尼指控失實,連蒂爾尼律師都認為勝算無望,決定退出。蒂爾尼可能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和作出賠償。
誹謗案結束,原本獲通知要作供的朗尼鬆一口氣,如果他上庭,定要詳述跟蒂爾尼性交易過程,場面尷尬。朗尼04年已表態,直認自己「年輕和愚蠢」。但控訴失敗的蒂爾尼埋怨:「如果不是朗尼,我根本不會在這裏。他摧毀我、我的兒女、孫兒和丈夫。」
英國《泰晤士報》/《獨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