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一名已婚38歲女子,涉與一名33歲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女方丈夫前年8月在電腦發現2人的通鹹濕對話,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依聯絡紀錄,2人性愛對話內容具體,昨日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罰款9萬元台幣,女方還需賠償丈夫10萬元台幣。
案情指,二人的對話中,女方稱:「你那天有點弄痛我了,我流了一點血。」男方:「總不可能撞到子宮。」「你有感覺撞到嗎、我的那麼短。」女方還說:「應該不會中吧。」男方說:「所以我要射時都會問你要射哪啊?」林女說,「不能射在我嘴,那是a片在演」等語。但女方辯稱,因為丈夫游手好閒,又不離婚,她才與網友串通演戲,故意網絡上調情。但事後,二人被查出發話地點在台中的春風汽車旅館附近,但法官不接納,判女方有罪。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