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急步走遭伸腳絆跌 官斥屬偷襲判前公務員囚兩月

蘋果日報 2020/09/30 18:42

和你Shop公務員伸腳鄭念慈襲擊警務人員襲警

去年12月網民發起「和你Shop」行動,大批警員進駐各大商場戒備。有公務員被指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欲絆倒一名急步行走的便衣警,被控襲警罪。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不認罪的被告罪成,並明言會判監。鄭官今判刑時表明,被告伸腳絆倒警員屬偷襲行為,嚴重程度不亞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惟天網恢恢,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犯案過程。鄭官強調,法庭絕不姑息此等行為,須判處阻嚇刑罰,終判監2個月。而被告已因本案失去工作。
辯方表示被告馮耀暉(28歲)會就定罪上訴,向法庭申請保釋。鄭官一度指「一萬元(保釋金)遠遠唔夠」,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惟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4次,每晚10時至翌晨7時宵禁。

被絆倒警員放三天病假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用難以察覺的身體動作將警員絆倒,屬偷襲行為,其嚴重程度不亞於明目張膽地襲警。鄭官強調,雖然被告伸腳的動作難以察覺,但天網恢恢,閉路電視攝錄了被告的犯案過程。雖然被絆倒的警員傷勢不算嚴重,但始終有實際受傷,須請三天病假。
鄭官又引述案例指,法庭認為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屬嚴重罪行,重申法庭絕不姑息此等行為,否則前線警員將得不到保障,社會安寧受損,警察士氣大受打擊。縱使被告初犯、品格良好,以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仍須負上刑責,量刑起點定於監禁2個月。鄭官認為,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完全是咎由自取,並非減刑因素,加上是經審訊後定罪,沒有任何刑期扣減。
被告原本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2樓2337號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案件編號:KCCC29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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