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捕】
【本報訊】民陣申請9.15遊行,但警方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市民周日無視沒通知書下到港島遊行。當日連番發生警民衝突,至晚上北角更有疑似福建幫襲擊示威者及記者,有防暴警員進入北角一個露天停車場追捕市民,身穿印上「岳」字T恤的青年疑為救人而涉用伸縮棍襲擊防暴警,遭數名防暴警制服時被打至血流披面,更遭迎面噴射胡椒噴劑。案件昨提訊,青年被控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數百名市民到庭聲援「岳男」。
案件昨午在東區法院提訊,大批市民到庭聲援,法庭未開庭,百多個公眾席座位已座無虛席,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被指於本月15日(周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用伸縮棍從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馬智聖,令馬左肩受傷,馬追捕陳時亦告受傷。陳又被指於同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控方原本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有九宗集會示威案需要處理,控方決定順延一天至29日,其間不反對讓被告保釋,但被告需交出一萬元現金,遵守宵禁及禁止進入英皇道、油街、電氣道及木星街部份範圍,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道一次。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