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啫喱粉主要成份為魚膠粉,當中亦含防腐劑,而且啫喱粉在製作過程中已經抽乾水份、消毒及殺細菌程序,即使是過期貨,若包裝完好未破損,啫喱粉可能未接觸空氣,變壞或滋生細菌機會大減,但最安全做法還是不吃為妙。
勞永樂形容售賣過期近兩年食品十分誇張,事件顯示超市應檢討現行檢查貨物程序及制度,確保即時清理過期食物,減低市民購買機會。
他建議市民若不滿商店售賣過期食品,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標籤)規例》,超巿一旦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預先包裝食物,若證實不適宜供人食用,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因售賣人或進口商違反標籤規例,去年共作出80次檢控;另因標籤與規例稍有不符而發出60封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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