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被告呂佩瑜於上周三承認一項欺詐罪,指她於03年6月至05年10月,向社署申領綜援時,訛稱僅有一個結存3,600多元的戶口,卻隱瞞另外4個共有近4.5萬元的戶口。
辯方昨向法庭呈交物業交易及銀行存摺紀錄,並解釋被告每月有2,300元綜援金,她省吃儉用,儲得近千元,終有三萬元積蓄,她於03年以18萬元購入油麻地窩打老道一單位,但沒做按揭,而是向一間財務公司作私人借貸15萬元,並承擔高息。被告稍後以每月2,700元將單位出租,直至本周一才將單位售出,她可以將售樓所得還給政府。然而,裁判官指被告沒有資產作抵押,仍獲財務公司借貸有「少少怪」,將案押後下月11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49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