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學生的被告陳同佳(19歲)自今年3月還柙至今,案件已是第四次提堂,他一直沒有申請保釋。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22日,以等候法律意見及繼續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但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原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接贓罪,控罪指他於今年2月21至23日期間,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銀行櫃員機,分兩次盜取潘曉穎的1萬元及8,500元,另指被告於3月13日被捕當日,處理潘的匯豐提款卡、Casio數碼相機、iPhone 6手機及二萬元新台幣。
控方昨修改及增加控罪,將接贓罪的日期改為2月17至3月13日,並將盜竊罪二變為三,指被告於2月19至21日連續三日,分別盜取匯豐銀行10,500、8,500及200元。
案件編號:KTCC534/18
■採訪陸羽平、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