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考見習督察原有6項體能測試,警員則只有3項。新安排適用於2015年10月1日以後接受體能測試的遴選,不論投考見習督察還是警員,劃一接受4項測試,分別為800米跑、4×10米來回跑、立定跳高以及手握肌力測試。警方暫時未有公佈合格標準,指詳情將於稍後上載至警隊網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不明白為何降低要求,質疑警方遷就新一代少爺兵;浸大體育系副教授雷雄德就指出,投考者可「死練」手握力取巧過關。
警方表示,根據顧問研究結果釐定體能要求,可為招募警察的體能測試設計、評分及合格標準,提供更客觀及科學的理據,警方強調新修訂的體能測試,對投考者的體能要求仍然維持在高水平,又指警察學院現階段不會就今次修訂,對受訓學員的「體能測試」以及「執勤體能測試」作出修改。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