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為大埔廣福邨停車場租戶,去年八月進行天花維修工程時,因石屎塌下,致其座駕前車冚凹陷,他自行交車房維修,花費逾二千元。
房署拖延被人踢爆
林先生於事發後即向房屋署投訴及按指示呈交文件索償維修費二千元,房署職員表示會跟進,並將其索償個案交公證行評估,可是一直無下文。
他多次聯絡負責跟進的房署職員,均指個案已交公證行,着其耐心等候結果。可是當他自行向公證行查詢時,公證行卻指房署尚未提交有關資料,致延誤處理,林先生對房署拖延處理大表不滿,但亦只好無奈地等待賠償。
等待了接近一年,林先生最近終收到房署函覆,但內文引用他與房委會所簽署的租約條款,包括「停車場的車輛、車上配件或車上物品如有損毀,房委會概不負責」,又稱,「你應慎防車輛被竊」等,故房署並無賠償責任,着其自行向停車場管理公司索償。
林先生看罷覆函大感憤怒,「佢哋處理咗一年,先至話我索償對象出錯,叫我自己問管理公司,而且信中所講嘅條款,同今次個案完全唔同,我又唔係俾人偷車,只係佢哋工程失誤,佢哋不但冇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反而話我冇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架車,簡直係惡人先告狀。」
房屋署發言人承認,停車場維修天花剝落工程由房署負責,而事發後收到林先生的索償申請,已即時交公證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