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波殺妻女案】許金山有罪定無罪? 控方vs辯方
許金山瑜伽波毒氣殺人中大副教授一氧代碳
中大副教授許金山涉用毒氣瑜伽波殺妻女一案,結果最快於今日揭盅。案件經過20日聆訊,控方主要依賴環境證供舉證,運用排除方法推論放波入車的人是許金山,目的是殺妻;而辯方則列舉多個疑點,認為事件只是意外,是許妻在不知情下將瑜伽波塞入車尾廂。
案情指,許金山於2014年尾開始籌備用兔仔做實驗,研究提供氧氣治療一氧化碳中毒。2015年5月20日,他做完第二次實驗後,在實驗室拿出兩個瑜伽波注入一氧化碳,剛巧被實驗助手看見,當時他向助手訛稱拿給化學系朋友檢驗純度,其實是拿回家。之後的事沒證人能現身說法。
結果有人將瑜伽波放上許妻常駕駛的Mini Cooper車,並拔開氣塞。5月22日下午2時18分許妻駕車偕Lily外出,7分鐘後被發現停在距離許家住所1.6公里的巴士站,事後被發現中毒身亡。
但毒氣瑜伽波由被告帶離實驗室之後,到許妻及次女身亡時被發現放在車尾箱,其間去過那裡?誰人接觸過?及為何要製造毒氣瑜伽波?都只是許金山單方面說,包括他擬用一氧化碳來殺鼠,次女Lily可能拿毒氣瑜伽波自殺。
許金山?
●控方:
唯一可能就是許金山,估計許早兩小時出門將毒氣波放入車。警方在一年後於許家中櫃桶找到一個瑜伽波氣塞,質疑該塞是否警方找不到的毒氣波氣塞。
●辯方:從事發時間推斷,許不可能是兇手。因兩死者不是一上車便中毒暴斃,而是駕駛了一段短距離,反映車上毒氣濃度未到非常高,認為代表兩人下午兩時多上車前不久,才有人放瑜伽波上車;而許中午已出門,1時半已出席中大醫科生評核活動。
次女Lily?
●控方:
多名Lily朋友、老師和許家熟人,指Lily案發前開朗和展望未來,不似想尋死。
●辯方:
不認為Lily自殺,但許猜測Lily自殺,也合情合理,因為許的家人都有情緒或行為問題,而且Lily性格衝動。可能是Lily見蟲鑽入車廂,想起父親帶來殺滅蛇蟲鼠蟻的毒藥,於是拿瑜伽波塞進前排座位等媽媽救援,許妻見到瑜伽波時便放氣塞進車尾箱。就是兩母女意外地,或不知危險下造出毒氣車。
●控方:
婚外情動殺機
●辯方:
沒殺妻動機,一來沒需要謀財害命,許妻有權動用聯名戶口所有錢,二來他的婚外情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妻子已接受現實。
本案兇器是注了一氧化碳的瑜伽波,究竟許金山為何將毒氣波帶回家?也是他單方面版本,首先說一氧化碳是用來做兔仔實驗,而他拿取部份回家用來殺鼠。
●控方:掩飾獲取殺人毒氣的方法,實驗沒有臨床應用價值,被告從未研究過一氧化碳中毒
●辯方:專家指一氧化碳中毒仍有研究價值,大讚許的實驗創新。
●控方:許家印傭說案發前5個月都不見鼠蹤,而許竟然明知一氧化碳危險,卻將毒氣波放在孩子做運動的地方而沒警告所有家人?若放毒氣滅鼠,他根本無法控制毒氣不波及任何人。
●辯方:長女稱家中多老鼠,並展示家中捕捉蛇蟲鼠蟻的器具相片